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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航班上有炸弹威胁将可能涉嫌犯罪
发布时间:2013-05-17 15:00:34  阅读次数: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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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邓世运刑事律师网
 

    行为人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媒体报道,今晨深圳航空、吉祥航空等3家航空公司5个航班遭虚假信息威胁,被告知机上可能有“炸弹”,造成航班迫降、返航或停止起飞。事后,经排查,未发现不安全因素,民航局有关人士证实,以上均为虚假威胁信息,警方正在追责。

    广州刑事律师邓世运认为,行为人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邓世运律师认为,谎报飞机上有炸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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