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州市高州商会,今天是:2024-09-29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州市高州商会
电话:020-38378201
传真:020-3787131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878-886号华翼商厦5楼
E-mail:gccg2013@163.com
法律援助当前位置:首页 >> 会员服务 >> 法律援助
谎报航班上有炸弹威胁将可能涉嫌犯罪
发布时间:2013-05-17 15:00:34  阅读次数:2531
更多
    来源:邓世运刑事律师网
 

    行为人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媒体报道,今晨深圳航空、吉祥航空等3家航空公司5个航班遭虚假信息威胁,被告知机上可能有“炸弹”,造成航班迫降、返航或停止起飞。事后,经排查,未发现不安全因素,民航局有关人士证实,以上均为虚假威胁信息,警方正在追责。

    广州刑事律师邓世运认为,行为人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邓世运律师认为,谎报飞机上有炸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友情链接
高州市人民政府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广州市鸿之昌科技有限公司 | 高州他乡网 | 广州晋亿电器有限公司 | 广州市徐闻商会 | 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 | 天下茂商网 | 广东省茂名商会 | 茂名市人民政府 | 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 | 广东公益拍客网 | 张洪源律师 | 邓世运律师 | 上海到天津物流 |
广州市高州商会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878-886号华翼商厦5楼 电话:020-38378201 传真:020-37871316 邮箱:gccg2013@163.com
Copyright © 2013-2024 广州市高州商会 版权所有 国家工信部ICP备案号:粤ICP备17026280号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设计[睿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