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本科接收 1、年龄35周岁以下,统招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40周岁以下,统招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45周岁以下,统招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及以上学位。 备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无犯罪记录。 二、高学历人才引进 年龄35周岁以下: 1、具有统招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 3、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学历性质不受限制); 年龄40周岁以下: 1、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需通过学信网或省教厅鉴定); 2、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学位; 年龄45周岁以下: 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需通过学信网或省教厅鉴定); 2、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学位; 3、副高级职称; 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 备注:符合以上要求且具有广州市在职连续社保1年,档案中有干部身份的连续社保半年。 引进说明: 1、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2、小孩原户口必须与申报人同在一个户主下才可随迁,小孩小于18周岁(在校生)才可随迁。 3、配偶随迁,其社保须处正常参保状态。 三、高技能人才引进 年龄35周岁以下: 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三级)(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年龄40周岁以下: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二级),且在本市连续购买1年社保。 年龄45周岁以下: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且在本市连续购买1年社保。 备注:符合以上要求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经我部培训安排可获取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 二、引进说明: 1、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2、小孩原户口必须与申报人同在一个户主下才可随迁,小孩小于18周岁(在校生)才可随迁。 3、配偶随迁,其社保须处正常参保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