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广东省工商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章制度。《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广东在今年3月已上线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公示了全省超过500万市场主体的信息,10月1日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该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下一步,广东省将在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平台,有效整合工商登记、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资源信息,系统将于今年12月完成,届时全省行政部门的所有企业公示信息将统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 兼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相对弱势特点 与《条例》同时颁布的还有《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五部规章。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设定了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的两种方式:即个体工商户既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纸质书面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规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公示分为自主公示和工商部门公示,由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企业年报办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 《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经营异常名录的管辖、列入情形、列入程序、移出情形、移出程序、异议处理等内容,明确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衔接,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国家工商总局在制定相关配套规章中,兼顾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相对弱势的特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管理方式,但没有采用黑名单制度;对个体工商户没有采用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而是由工商部门将其标示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 广东部分工作领先全国 如何统一步调成难题 广东省工商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制政策解读和宣传小册子,开辟宣传专栏等等。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瞿章荣列举了一串数字作为工作目标:系统内部的业务培训将覆盖率达到100%,对企业宣传覆盖率达100%,对个体户达70%,面对面辅导培训达30%以上。 广东目前也正在研究如何细化操作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的实施细则,希望能对全国提供借鉴。 广州、深圳、东莞、珠海、顺德,这几个试点城市已较早实施了年报制度或“先照后证”改革,各个城市的进度不同。瞿章荣表示,“广州要求公示的信息,比此次国务院颁布的条例里要求的还要多,早已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其它一些试点城市在年报公示方面的时间设置也与全国颁布的条例不同;珠海、深圳在变更公示制度时又要涉及到特区立法等复杂问题。 广东试点城市多,效果多,但步调不统一,在全国性法规出台后,全省将如何统一实践?对此,瞿章荣表示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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